國道公路警察局- 「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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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跳到此頁面的區塊無障礙環境說明按alt+/可開啟這個功能表Facebook電子郵件地址或手機號碼密碼忘記帳號?建立新帳號你暫時遭到封鎖你暫時遭到封鎖看來你過度使用了這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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