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15-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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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 條. 政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

黨員大會至少每二年召開一次。

前項黨員大會,得依章程規定由黨員選出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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