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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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指個人人格上的利益不受不法僭用或侵害,個人與大眾無合法關聯的私事,亦不得妄予發布公開,而其私人活動,不得以可能造成一般人的精神痛苦或感覺羞辱之方式非法侵入的權利。
是為眾多法律系統所支持的一種人身基本權利。
由於它的存在,政府和民間團體的某些活動受到一定的限制。
隱私權是指個人或群體隔離自己或有關自己的信息的權利。
在商業世界,人們可能會自願提供個人詳細信息,包括廣告信息,以便獲得某種利益。
公眾人物可能受制於公共規則。
隱私權在聯合國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