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簽證-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過境簽證,指公民取得前往國家(地區)的入境簽證後,搭乘交通工具時,途經第三國家(地區)的簽證。

有些國家規定當旅客搭乘交通工具通過其國境時,停留不超過24小時或一定期限的,均免辦過境簽證(一般都不允許出國際機場,或只允許在指定的旅館過夜),如新加坡、泰國等。

也有的國家規定,不論停留時間長短或是否出機場,一律須辦過境簽證,如澳大利亞;又以中國大陸為例,中國大陸境外旅客欲經由中國大陸境內機場過境轉機時,仍須持有回鄉證、台胞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核發之過境簽證。

部份國家如美國,常以觀光或商務簽證代替過境簽證。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