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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一、申請喪失我國國籍之要件(國籍法第11條至第13條):1.符合本法第11條規定者,得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

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4.無欠繳稅捐及租稅罰鍰之證明。

5.役齡男子附繳退伍、除役、退役或免服兵役證明。

6.男子依本法申請喪失國籍而有第12條第1款但書規定之僑居國外國民應檢附:(1)我國護照已加簽為僑居身分或取得僑居國外身分證明或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

(2)已載明遷出國外日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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