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共有-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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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訊息 圖片來源暫無說明指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

若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則推定為均等。

其中各所有權人之應有部分未分割前,應有部分係抽象存在於所有物之全部。

1.共有物之使用收益權:(民法第818條) 共有物使用收益權能之基本分配,若共有人在此基礎上已有分管協議,法律自應尊重。

但若沒有分管協議,則對於共有物之全部,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有使用收益之權。

2.共有物之管理權:(民法第82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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