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肯標示萊劑哪來選擇自由| 民意論壇| 評論|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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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故總統甘迺迪一九六二年三月十五日發表國情咨文,首度提出消費者四大基本權利:保障安全、知悉真相、自由選擇、提出意見。

本此宗旨,我消費者保護法第五條規定: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

然而,政府決定開放含萊劑美豬進口,未善盡消保法要求的充實消費資訊,顯然忽視民眾應有的消費基本權利。

雖然,蔡英文總統公開信心喊話:美豬美牛開放,是讓市場多個選擇,並不是要求國人一定食用。

不過,問題關鍵卻是,在政府堅拒標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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