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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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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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或稱《南海共同行為宣言》(英語:DeclarationontheConductofPartiesintheSouthChinaSea,簡稱DOC)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東協10國(10+1)於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金邊簽署的共同宣言,共十款。
2011年7月20日再於印尼巴里島落實指導方針草案,但仍未解決各國南海主權爭議。
[1]中華民國未參與《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且由於東協國家政府與中華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