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與第102條第1項第2款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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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經彙徵公路總局及運輸研究所意見,「禮讓」應指在路權相等狀態下,應讓其先行之行為,又考量幼童專用車、校車之使用性質,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 ... 民國110年05月06日星期四20時47分 :::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iOS&AndroidAPP 線上教學 回首頁 回法務局首頁 . 全站查詢: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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