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E政府-申辦服務-急難救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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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申請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困等急難事故者。

... 3. 1957福利諮詢專線(每天上午8點至晚上10點提供專業諮詢服務).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逾期15天以上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找服務 全站搜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急難救助申請 符合社會救助法第21條下列各款規定,可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及縣(市)政府,提出急難救助申請: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2.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

3.負擔家計主要責任者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

4.財產遭強制執行或存款帳戶遭凍結。

5.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6.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困等急難事故者。

急難救助申請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符合社會救助法第21條下列各款規定,可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及縣(市)政府,提出急難救助申請: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2.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

3.負擔家計主要責任者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

4.財產遭強制執行或存款帳戶遭凍結。

5.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6.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困等急難事故者。

申辦流程 1 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2 鄉(鎮市區)公所進行訪查、核轉 3 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 4 核發急難救助金 應備物品 選備: 1.死亡證明 2.診斷證明書 3.失業證明 4.失蹤證明 5.其他必要之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3至7天 備註 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輔以社工訪視 參考資料 急難救助作業流程 急難救助說明 聯絡窗口 1.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 2.縣(市)政府之社會(局)處 3.1957福利諮詢專線(每天上午8點至晚上10點提供專業諮詢服務)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普通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下方連結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 客服電話:(02)2192-7111,傳真:(02)2192-7186,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例假日除外,非上述時間請多利用客服信箱) Copyright©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版權所有 電腦版行動版 更新日期110-12-16 瀏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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