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 - 中華民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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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締結團體協約為工會重要功能之一,過去工會為行使協商權,需耗費工會極大的人力及資源,從蒐集資訊、研擬團體協約條文到談判協商等,不論有無上級工會之協助,協商過程常由數月到數年不等,才能達成與公司簽訂兼顧穩定勞動關係及提升會員勞動條件的團體協約。

因此,為鼓勵及支持工會透過協商簽訂團體協約,勞動部特訂定發布「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針對簽約工會依其團體協約內容給予5萬元至25萬元不等之獎勵金,另對於協助及輔導會員工會簽約的工會聯合組織提供3萬元的獎勵金。

申請對象(一)依團體協約法簽訂團體協約之工會(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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