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現行酒後駕車標準及罰則為何?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本局簡介 局徽 首長介紹 策略地圖 轄區概況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服務精神 專業訓練 警勤裝備 未來展望 聯絡資訊 歷史沿革 本局位置 常見問答 歷任局長簡介
白皮書 市政白皮書 為民服務手冊 符合公共工程落實公民參與制度作業程序之案件資訊揭露專區
警政報告 大事記 治安會報 施政計畫 施政報告 研究報告 法定預算書
警政統計 警政統計查詢系統 警政統計指標 警務統計年報 性別統計 青少幼年犯罪統計 警政統計分析及通報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為民服務 拾得手機整合資訊平台 交通違規檢舉 網路報案 便民查詢 守望相助隊巡邏箱電子化系統 防空疏散避難資訊 檢舉盜採砂石陳情信箱 民眾自行車實名自主登錄區 北市警政APP操作手冊 申辦案件 謝老師愛心園地 警政法令諮詢服務
業務資訊 新興繼續性計畫說明書 預算及決算書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公開徵信 會計月報區 其他業務區
芬芳錄 好人好事 關懷照顧 保護婦孺 慷慨解囊 英勇救人 榮譽榜
上方連結 回首頁 English 單一陳情 申辦案件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台北通 雙語詞彙
下方連結 OWAmail 本局位置 隱私權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網站安全政策 本站使用正體字 聯絡我們
::: 上方連結 回首頁 English 單一陳情 申辦案件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台北通 雙語詞彙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字級 小 中 大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本局簡介 局徽 首長介紹 策略地圖 轄區概況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服務精神 專業訓練 警勤裝備 未來展望 聯絡資訊 歷史沿革 本局位置 常見問答 歷任局長簡介
白皮書 市政白皮書 為民服務手冊 符合公共工程落實公民參與制度作業程序之案件資訊揭露專區
警政報告 大事記 治安會報 施政計畫 施政報告 研究報告 法定預算書
警政統計 警政統計查詢系統 警政統計指標 警務統計年報 性別統計 青少幼年犯罪統計 警政統計分析及通報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為民服務 拾得手機整合資訊平台 交通違規檢舉 網路報案 便民查詢 守望相助隊巡邏箱電子化系統 防空疏散避難資訊 檢舉盜採砂石陳情信箱 民眾自行車實名自主登錄區 北市警政APP操作手冊 申辦案件 謝老師愛心園地 警政法令諮詢服務
業務資訊 新興繼續性計畫說明書 預算及決算書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公開徵信 會計月報區 其他業務區
芬芳錄 好人好事 關懷照顧 保護婦孺 慷慨解囊 英勇救人 榮譽榜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首頁 本局簡介 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 注音
:::現行酒後駕車標準及罰則為何?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
(二)108年7月1日施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1.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華民國108年3月26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5年內第2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1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3.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二、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
(三)刑法第185條之3: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2.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點閱數:51085
資料更新:110-11-2417:16 資料檢視:110-12-0208:38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回上一頁
::: 本局簡介 局徽 首長介紹 策略地圖 轄區概況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服務精神 專業訓練 警勤裝備 未來展望 聯絡資訊 歷史沿革 本局位置 常見問答 歷任局長簡介
白皮書 市政白皮書 為民服務手冊 符合公共工程落實公民參與制度作業程序之案件資訊揭露專區
警政報告 大事記 治安會報 施政計畫 施政報告 研究報告 法定預算書
警政統計 警政統計查詢系統 警政統計指標 警務統計年報 性別統計 青少幼年犯罪統計 警政統計分析及通報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為民服務 拾得手機整合資訊平台 交通違規檢舉 網路報案 便民查詢 守望相助隊巡邏箱電子化系統 防空疏散避難資訊 檢舉盜採砂石陳情信箱 民眾自行車實名自主登錄區 北市警政APP操作手冊 申辦案件 謝老師愛心園地 警政法令諮詢服務
業務資訊 新興繼續性計畫說明書 預算及決算書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公開徵信 會計月報區 其他業務區
芬芳錄 好人好事 關懷照顧 保護婦孺 慷慨解囊 英勇救人 榮譽榜
下方連結 OWAmail 本局位置 隱私權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網站安全政策 本站使用正體字 聯絡我們
更新日期110-12-05 瀏覽人次..
延伸文章資訊
- 1Q:酒後違規駕車的處罰為何?
自108年7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後違規駕車處罰鍰新臺幣,為1萬5,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應吊扣(銷)駕照或記點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 ...
- 2遏止酒駕!立法院三讀《道交條例》重罰累犯、拒測 - 風傳媒
為遏止酒駕,立法院院會今(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大幅提高拒測、酒駕之罰鍰,並建立汽機車處罰「分流」制度;其中, ...
- 3酒駕新規定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不得駕車,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
- 4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 條: (一)汽機車駕駛人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 條: (一)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 臺幣1 萬5 千元以上9 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 ...
- 5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