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南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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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5年11月8日,李鴻章與日本駐中國公使林董在北京簽訂《遼南條約》。

主要內容如下:一、日本交還遼東半島給中國。

二、中國在1895年11月16日前,交付日本庫平銀三千萬兩。

三、自交付贖金之日起三個月內,日軍撤出遼東半島。

根據該條約,自11月30日至12月25日,中國先後收回遼南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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