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期法定急救人員(回訓班) - 桃園市工業會-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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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期法定急救人員(回訓班) ... 院97年1月8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規定:急救人員,應實施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三年至少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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