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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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十 ... 二、本補充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 短期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兼任教師,其聘期依實際授課期間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109年02月04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9年12月31日
延伸文章資訊
- 1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十 ... 二、本補充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 短期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兼任教師,其聘期依實際授課期間
- 2法規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聘約及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必要。 六、受兒童 ...
- 3法規內容-雲林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 ...
五、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以職務實際出缺期間為限。 前項聘期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該學年度,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 ...
- 4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教師聘任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五、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及聘約,由學校在不違反有關法令原則 下依實際需要自行 ...
- 5法規內容-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 ...
二、 本補充規定所稱長期,指聘期達三個月以上;所稱短期,指聘期未滿三個月。 三、 代課、代理教師聘期之計算,應以各校教師出缺狀況或編制內教師當次差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