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可及? - AAEDT 台灣可及環境設計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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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及(Accessible)的觀念最早可溯源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聯合國發起的「世界人權宣言」,這份宣言開始了一連串身為一個人可以享有的各種權利,其中包含每個人都應享有的「環境使用權」。

如果「我」(指一位四肢健全的人)可以輕鬆地到戲水區的沙灘上漫步、享受陽光與海風,那麼推著娃娃車的姊姊也可以;如果我可以到山上去露營野炊,那麼年邁的外婆也可以。

這是我的每一位家人的權利,也是每一個人的權利。

這就是「可及」的基本精神。

台灣現今已成為高齡的社會,相關部門逐年推動許多無障礙環境(Barrier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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