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加重結果犯- 新保成網路書局 - 保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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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系 幣別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

亦稱結果加重犯,即指行為人實施某特定之犯罪行為,然卻於客觀上導致超越原預定之加重結果發生,基於法律之特別明文,而令行為人負擔較重刑責之犯罪型態,例如:本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致重傷罪或第328條第3項之強盜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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