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道路障礙 - 交通法規即時檢索-條文內容 - 中華民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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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 ...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 ... 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網站導覽意見信箱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網站安全政策隱私權政策 ::: 首頁 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11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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