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不動產糾紛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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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發生爭議者土地法第46條之2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土地法第59條第2項土地總登記之權利爭議土地法第101條房屋租用爭議土地法第105條建築基地租用爭議土地法第122條耕地租用爭議土地法施行法第30條永佃權土地租用爭議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及第15條第2項土地權利價金發給爭議10地籍清理條例第20條神明會申報涉及土地權利爭議地籍清理條例第23條更正神明會現會員、信徒名冊或土地清冊涉及土地權利爭議地籍清理條例第27條民國3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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