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 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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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總數。

四、兼任職務減授節數規定如下: (一)主任應以科任 ...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主任:教師兼任各處室主任者。

    (二)組長:教師兼任編制內組長者。

    (三)級任:有擔任級務工作之教師。

    (四)科任:未擔任級任、組長及主任之教師。

    (五)共聘教師:偏遠或特定地區學校與鄰近一到二所學校合作組成策         略聯盟,共聘擔任主題教學之教師。

    (六)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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