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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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本澳官方出入境事務站進出境之人士可親身或透過合法代理人申請簽發個人出 ... 申請人之身份資料;(2)擬證明之事實;(3)證明書/ 聲明書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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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方式 曾在本澳官方出入境事務站進出境之人士可親身或透過合法代理人申請簽發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

代理人須遞交: 經鑑證之委託書; 其有效證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必須出示文件 如無特別說明,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倘未能出示正本,則有關影印本須經鑑證。

必須遞交文件 申請書;(格式DARP/SEM-1)(附註1及2) 利害關係人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所查詢之出入境記錄期間,利害關係人用作本澳進出境之證件影印本; 倘為未成年人士辦理「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須附上親屬關係證明。

附註 可到受理部門索取或於網上下載有關表格; 申請書中須載明:(1)申請人之身份資料;(2)擬證明之事實;(3)證明書/聲明書之用途。

表格下載 「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申請表(格式DARP/SEM-1)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地下大堂接待處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 09H00-17H45 星期五 09H00-17H30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09H00-18H00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09H00-18H00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透過自助服務機申請(僅澳門居民適用) 設置地點及開放時間,請參閱身份證明局網頁。

費用 每版為澳門幣5元,按每份證明另加澳門幣10元。

審批所需時間(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 3個工作日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翌工作日起計) 備注/申請須知 本局自1994年1月起開始使用電腦登記旅客之出入境紀錄,故不能提供此日期以前的出入境紀錄證明。

列印本頁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1-11-1509:02 PS-1-4-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 為本澳居民辦理出/入境驗證手續(非自助過關通道) 非澳門居民出入境 持《前往港澳通行證》人士首次入境 補發《逗留/居留許可憑條》 為在外地遺失證件之本澳居民辦理入境手續-經本局指紋系統核實身份 為在外地遺失證件之本澳居民辦理入境手續-非經本局指紋系統核實身份 非澳門居民登記自助過關 修正入境時獲批的「逗留許可」 隨車出入境 申請「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 現時出入境事務站的自助過關系統適用於哪些人?如果要登記使用這套系統,可在甚麼時間及哪些地方申請登記? 聞說關閘設有跨境學生專用通道,是否真的?有什麼使用條件?什麼時候可以使用? 持香港居民身份證可否使用澳門自助過關通道入出境澳門? 所有常見問題 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16/2021號法律〔2021年8月1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33期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第38/2021號行政法規〔2021年11月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45期第一組〕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規定,對逗留許可期限屆滿後仍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又或在逗留許可被廢止後未在指定期間離境者,視為逾期逗留,屬行政違法行為。

按法律規定,每逾期一日,會被科以澳門元500至800元的罰款,以澳門元15,000為限,違法者須在法定的10個工作天內繳付。

倘有關違法者逾期不多於三十天,並在自願投案或被發現時即時繳納上述罰款,且未曾在過去1年內因相同違法行為而繳付罰款,則相關逾期逗留情況可被合付規範,否則可被驅逐出境及實施禁止入境等安全措施,同時在禁止入境屆滿後的兩年內不得申請居留許可及逗留特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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