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化粧品廣告禁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違者最重罰5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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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三條明定化粧品之定義,是指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 ... 字第1081201387號令公告訂定「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 ...
坊間化粧品廣告宣稱「促進毛髮生長」、「消炎」、「除疤」、「消除黑眼圈」、「退紅腫」、「消除皺紋」、「纖(孅)體、塑身、雕塑曲線」等詞句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能的廣告宣稱,另人難以抗拒想要購買使用。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三條明定化粧品之定義,是指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
延伸文章資訊
- 1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一、參照藥事法第六條第二款藥品定義:「未載於前款,但使用於診斷、 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之藥品。」,訂定化粧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為醫療效能之 ...
- 2藥品暨醫療器材廣告審查原則 - 新北市衛生局
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七) 感冒藥、感冒糖漿:效能為感冒症狀之緩解,而非感冒之治 ... (一) 醫事人員代言規範:(醫事人員之定義,參照醫療法第10 條. 規定). 1.
- 3衛生福利部公告
二、 涉及藥品或醫療器材之效能或. 同等意義詞句。 二、有關疾病之定義,以ICD 國際疾病. 分類為準。 第六條本準則自本法施行 ...
- 4醫療器材之廣告宣稱有療效小心觸犯藥事法@ 中新法律事務所 ...
一般商品不得宣稱具「醫療效能」,依據法院判決及行政機關相關函釋,所謂「醫療效能」,係指「醫治療養之功能」,亦即係以產品宣稱可 ...
- 5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全國 ...
二、無證據,或證據不足以佐證。 三、逾越本法第三條化粧品定義、種類及範圍。 四、附件一所列涉及影響生理機能或改變身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