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27-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雇主、訓練單位辦理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教育訓練,應將包含訓練教材、課程表 ... 應於其結業證書(格式十一)背面記錄或發給在職教育訓練紀錄(格式十七)。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延伸文章資訊
- 1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十一、前十款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第二章必要之教育訓練事項.
- 2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27-全國法規資料庫
雇主、訓練單位辦理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教育訓練,應將包含訓練教材、課程表 ... 應於其結業證書(格式十一)背面記錄或發給在職教育訓練紀錄(格式十七)。
- 3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在職教育訓練
上課資格, 須具備管理員、業務主管結業證書或具有管理師、管理員資格者並擔任相關工作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每兩年應至少參加12小時在職教育訓練;;職業 ...
- 4一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計畫
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 一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員工). (對從事生產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營造作業、缺氧作業、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 ...
- 5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內容(參考例) -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