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不容 - 成語注釋2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水火 不容 注釋: (1)水冷火熱,性質相反,火能使水沸騰,水能滅火;比喻互相對立,不能相容,或比喻雙方利害衝突,不能相容。

(2)指兩樣事物或類型,彼此衝突,無法相合。

常形容雙方面均好強好勝,而形勢不相上下之狀況。

成語出處: 三國志蜀志龐統傳注:今指與我為水火者,曹操也;操以急,吾以寬;操以暴,吾以仁。

成語造句: (1)長期的積怨,使他們的關係發展到水火不容的地步。

(2)張三和李四水火不容,始終是互相仇視,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