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不容 - 成語注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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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火
不容
注釋:
(1)水冷火熱,性質相反,火能使水沸騰,水能滅火;比喻互相對立,不能相容,或比喻雙方利害衝突,不能相容。
(2)指兩樣事物或類型,彼此衝突,無法相合。
常形容雙方面均好強好勝,而形勢不相上下之狀況。
成語出處:
三國志蜀志龐統傳注:今指與我為水火者,曹操也;操以急,吾以寬;操以暴,吾以仁。
成語造句:
(1)長期的積怨,使他們的關係發展到水火不容的地步。
(2)張三和李四水火不容,始終是互相仇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