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中文網-外來人口統一證號送件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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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曾配賦統一證號,而有銀行開戶、報稅、申請健保或申請中華民國駕照需要者。
二、曾領有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而目前欠缺該證件可供證明或該證件非為十碼證號者。
一、外國人:(一)已入境者:1. 申請表一份。
2. 護照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3. 委託代辦案件(非委託案件免附):(1)委託書一份(或直接於申請表上填寫「委託聲明」)。
(2)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等。
(二)未入境者:1. 申請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