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狀- 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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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狀庭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案號:一○三年度北秩字第八十七號法官:郭麗萍抗告:梅峰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林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狀庭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案號:一○三年度北秩字第八十七號法官:郭麗萍抗告:梅峰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北路五巷八號地下室  出生:民國四十六年 壹:抗告聲明甲、大安分局分局長薛文容與新生南路派出所所長陳志傑督導不周,及現場指揮員警違法濫權,前兩者放任且後者指使,讓屬下多位警員妨害抗告人自由,並凌虐抗告人,使抗告人無妄遭訴,三員均應撤職查辦;鈞院自無權處置,但有公正裁判,讓往後可能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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