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人數未滿30人之事業單位,於106 ...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 衛生管理辦法修正施行後,是否需一律設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度風險及低度風險等三類事業,雇主應依附表二之規定,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第23條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

次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2條、第3條規定,事業依危害風險之不同,區分為具顯著風險、中度風險及低度風險等三類事業,雇主應依附表二之規定,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管理人員),其中各類事業勞工人數未滿30人者,應置丙種職業安全衛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