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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淺談聚眾鬥毆之防處作為 - 苗栗縣警察局
顧名思義,聚眾鬥毆則是指三人以上之不特定人因故互相打架,若從鬥毆種類詳細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1款(妨害安寧秩序)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 ...
- 2拒告躲刑責!社維法辦鬥毆僅罰錢逐年增 - 奇摩新聞
但像這樣在公眾場合吵鬧、打架,有第三人目擊報案,警方都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當事人法辦。 但看看法院的資料統計,台北市跟新北市, ...
- 3檢視現行法規社會秩序維護法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社會秩序維護法( 民國80 年06 月29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87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 ...
- 4不告傷害!警追逮8人僅能用社維法罰? TVBS新聞網
持續追蹤,這起打架案,因為當事人不告傷害,警方只以社維法開罰, ... 律師周武榮:「沒有破壞到社會秩序,那為什麼要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 ...
- 5Facebook
烙人打架怎樣! ... 因為現在對於聚眾鬥毆的案件,只要當事人不提吿,我們能做的僅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追究,裁罰的金額從2000元至6000元,或者是根本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