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違規廣告依「一行為一罰」之原則,罰鍰「總金額」並不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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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8月新聞 食品違規廣告依「一行為一罰」之原則,罰鍰「總金額」並不以20萬元為上限!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102-08-30 更新時間:102-08-30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有關食品違規廣告案件皆由衛生機關受理,惟依其違規樣態,所適用之法源不同。

99年至102年7月,衛生機關裁處食品違規廣告案件計12,602件、罰鍰金額高達新臺幣43,108.4萬元。

並按次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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