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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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摘要:法院審理案件,首先要釐清案情,認定事實,然後據以適用法律,進而作成裁判。

所以事實認定的正確性,是司法裁判最重要的基礎。

而要能正確的認定事實,則必須依憑證據,沒有證據,法官就無法形成心證,判斷是非對錯。

法官心證的形成,是藉由案件的直接與公開之審理,經調查證據及言詞辯論程序,讓參與直接審理的法官,就已經呈現在法庭上的全部證據,逐一加以檢視判斷後,定其取捨,並自由形成心證,作為裁判認定事實的依據。

說明:一般人受法院不利的判決,往往指摘法院未認清事實,自由心證任意判斷,這是不明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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