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大家共同宅在家不實廣告“疫”起說掰掰公布110年上半年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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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110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497件、裁罰3,696萬元。

其中食品266件、裁罰1,412萬元(38.2%)件數 ... 首頁最新消息防疫大家共同宅在家不實廣告“疫”起說掰掰公布110年上半年食藥粧違規廣告處分成果最新消息Oct18,2021防疫大家共同宅在家不實廣告“疫”起說掰掰公布110年上半年食藥粧違規廣告處分成果防疫大家共同宅在家不實廣告“疫”起說掰掰公布110年上半年食藥粧違規廣告處分成果來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110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497件、裁罰3,696萬元。

其中食品266件、裁罰1,412萬元(38.2%)件數最多且金額最高,化粧品佔189件,裁罰金額1,168萬元(31.6%)居次,藥品或醫療器材42件、裁罰1,116萬元(30.2%)位居第3名(如表1)。

臺北市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前3名之違規產品廣告(如表2),罰鍰累計第1名為「韓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78萬元,該公司之「Red Dr.韓國客製型足弓支撐機能鞋墊組」產品廣告宣稱:「…拯救現代人漸漸塌陷的足弓骨頭歪斜的困擾…足底筋膜炎…扁平足…弓形足…膝蓋會痛…骨盆歪斜…坐骨神經、脊椎側彎…壓迫到內臟…當肌肉緊繃的時候,骨骼就會歪斜…腰酸背痛,甚至連同肩膀歪斜到偏頭痛壓迫血管…只有一邊有足弓塌陷,就可能導致長短腳、高低肩、甚至脊椎側彎…」等詞句,涉及醫療效能宣稱。

罰鍰累計第2名為「晉恩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77萬元,該公司之「濕毒剋星 順安製藥御帖救命茶」食品廣告宣稱:「…身體慢性發炎…易生病甚至癌化…降發炎…減癌…抗發炎/抗病毒…怯濕去痰…清熱解毒…化痰潤肺…一帖啓動排毒機制…7天降低發炎機率…14天減少疾病因子…濕氣重~造成大腸/直腸癌、高血壓/高血脂…濕氣重~造成心腦血管疾病、中風…濕氣不除,三高、癌症通通纏上身…濕氣重~造成異位性皮膚炎、風溼性關節炎…血瘀在那裏,變成心肌梗塞…肺臟跳不動…上呼吸道感染…感冒…老痰…夜咳…咳久了,叫肺部支氣管炎…肺部發炎…肺積水…肺癌…」等詞句,涉及醫療效能之宣稱或廣告。

罰鍰累計第3名為「哿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累計罰鍰達72萬元,其「明礬水晶石」化粧品廣告宣稱「…微創止血…塗抹於肌膚…可遏止讓身體產生異味的細菌生成…抑菌…可幫助止血…可收斂發炎處,加速癒合…」等詞句,涉及醫療效能之宣傳或廣告,臺北市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

以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以網路396件(79.7%)最多,電視共70件(14.1%)居第2,其次為廣播12件(2.4%)(如表3)。

進一步分析網站違規廣告,以公司官網230件最多、裁罰金額1,876萬元,另針對社群媒體進行分類統計,Facebook 39件、裁罰274萬元,YouTube 4件、裁罰70萬元,Instagram 3件、裁罰13萬元。

臺北市衛生局進一步分析,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提升免疫力類佔第1位,共61件(22.9%),其次為減肥瘦身類29件(10.9%)及宣稱皮膚美容類25件(9.4%)分居2、3位(如表4);違規化粧品以宣稱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佔第1位,共92件(48.7%),其次為宣稱消炎、消腫共55件(29.1%),生髮育毛類宣稱共15件(7.9%)居第3(如表5)。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業者一般商品廣告不得有醫療效能之用語,如宣稱施用於人體並具有醫療效能,則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

若其產品具有醫療用途,應依相關規定辦理查驗登記,其刊登廣告亦應事先申請核准,始得刊登。

如宣稱之效能非針對人體,則非屬醫療效能,惟應提供客觀之科學驗證或醫學學理暨臨床試驗依據等相關事證資料證明其宣稱之效果,否則將涉及誇大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此外,一般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增強抵抗力亦無治療疾病的效果,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修飾容貌等,並不具消炎、對抗病毒等醫療效能,民眾如有身體不適情形,請依循正規醫療管道醫治,配合醫囑治療,切勿輕信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廣告而延誤就醫時機。

臺北市衛生局持續監錄、稽查違規廣告,經調查屬實,依法裁罰以遏止不法。

食品廣告涉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得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藥品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非藥品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

非醫療器材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

有關廣告之刊登,北市衛生局蒐集衛生福利部制定之法規及函釋編纂成「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暨案例彙編」手冊,每年定期更新上傳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提供免費下載(https://health.gov.taipei/News.aspx?n=95E91B228 FC2B2D7&sms=0EDD72582D0A6558),歡迎多加利用。

民眾或相關業者如有任何問題,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打02-27208889) 轉1043、7093,以上資料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歡迎查詢。

 檔案下載1101018-FDA-防疫大家共同宅在家不實廣告“疫”起說掰掰公布110年上半年食藥粧違規廣告處分成果-附件-F.pdf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newsDetail.aspx?nodeID=216&id=f600603&rand=136275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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