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力法則(新思維)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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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力法則是新思維運動(英語:New Thought)的一種概念,認為人際關係可通過正面或負面想法,從而得到正面或負面的結果[1][2][3][4]。

吸引力法則亦泛指吸引具有類似思想的人,同時又被對方吸引的過程,是一個相互吸引的過程,而不僅僅是一個思想對另一個思想的影響。

換言之,兩個具有相似心態的人會彼此吸引。

從結果上看,思想對事物有著很大的吸引力,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做是事物隨著人的變化而變化。

這種信念是基於人們的一個想法,他們的想法都從「純粹的能量」而成,這信念就好像一種力量吸引另一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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