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衝突迴避- 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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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迴避第14條應公開事項公開專區目前無應公開案件1.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答集2.1分鐘看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摺頁Q:假如公職人員遇有利益衝突情事,該如何辦理自行迴避?A:本法規範之公職人員,假如於行使職務時,認具體個案之行為或不行為,會讓自身或其關係人(例如配偶或二親等親屬)取得利益,則應該依據本法第六條規定,填寫自行迴避通知書,並依該條文規定,送交予服務機關或上級機關,後續職務並應由職務代理人為之。

表單:自行迴避通知書依據:第六條:I 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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