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7.10.08.北市法一字第097326454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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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7.10.08.北市法一字第0973264540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097年10月08日 主旨:關於台端陳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之相關疑義,本會意見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議員○○轉台端未具日期陳情書辦理。

二、查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明定,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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