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家庭暴力」?- 保護服務司 - 衛生福利部單位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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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1、身體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舉例如下: 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

包括有鞭、歐、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

(轉引自彭懷真,1999)2、精神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舉例如下:  (1) 言詞虐待:用言詞、語調之方式對被害人進行脅迫和/或恐嚇,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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