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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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展延申請案之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二千元。

三、核定表遺失補發,每件收取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四、廣告函詢案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藥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 EN 修正日期: 民國109年08月07日 法規類別: 行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標準適用依藥事法規定申請審查之藥品廣告。

第3條 藥品廣告審查項目之收費標準如下:一、廣告新申請案之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五千四百元。

二、展延申請案之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二千元。

三、核定表遺失補發,每件收取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四、廣告函詢案之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第4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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