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食品衛生管理法 - 電子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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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六法首頁〉〉超連結法規 【更新】 2019/11/21 ... 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第2條(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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