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頭支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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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頭支票(dishonored check),又稱跳票、彈票(bounced check)、菝仔票(台灣用語,多訛寫作芭樂票),泛指無法兌現的支票,開票人會被銀行徵收附加費,也會影響信用。
在大部分國家及地區,如果發票人故意發出空頭支票,乃刑事罪行。
然而對於開出並行使空頭支票的行為屬於偽造文書、詐欺還是盜竊,各國法律的觀點均有差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一百零二條[1] 規定,「簽發空頭支票,騙取財物的。
」,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