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6-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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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獎勵,由交通部、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三款所定條件,會同有關機關逐年定期遴選評定並公開表揚之。

優良之職業汽車駕駛人,由交通部、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交通部>公路目 第6條 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獎勵,由交通部、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三款所定條件,會同有關機關逐年定期遴選評定並公開表揚之。

優良之職業汽車駕駛人,由交通部、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六款所定條件,會同警察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逐年定期遴選評定並公開表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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