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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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11條規定,托嬰中心應置專任主管人員1人綜理業務,並置特約醫師或專任護理人員至少1人;每收托5名兒童應置專任托育人員1人,未滿5人 ... 跳到主要內容 手機主選單收合鈕 ::: 首頁 網站導覽 寫信給署長 常見問題 字級: 社家署全球資訊網 關鍵字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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