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居民通商海逆敕諭| 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歷史文物陳列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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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分享此頁面 嚴禁居民通商海逆敕諭 鄭成功於沿海各地私通商販,內地濱海商民甚或乘船與之貿易,康熙皇帝敕諭江南福建等處地方文武官員,嚴立保甲之法,自康熙元年(1662)以後,如有通賊興販者,照通賊叛逆律治罪。

年代 清順治18年(西元1661年) 尺寸 登錄號:038185 材質 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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