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居民通商海逆敕諭| 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歷史文物陳列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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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居民通商海逆敕諭
鄭成功於沿海各地私通商販,內地濱海商民甚或乘船與之貿易,康熙皇帝敕諭江南福建等處地方文武官員,嚴立保甲之法,自康熙元年(1662)以後,如有通賊興販者,照通賊叛逆律治罪。
年代
清順治18年(西元1661年)
尺寸
登錄號:038185
材質
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