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加班費如何計算?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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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3月1日起] 1.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勞工於法定休息日出勤工作時,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作2小時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2.以勞工月薪36,000元,推算每日工資1,2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為例: (1)休息日工作1小時,應另再加給200元(計算方式:150x1又1/3=200),當月工資合計36,200元。

)  (2)休息日工作6小時,應另再加給1,400元(計算方式:150x1又1/3x2+150x1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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