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66-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第66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二、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 ... 列印時間:110/03/2113:2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