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員服飾-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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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員服飾是指在清朝有正式職位官員的官方著裝,分為朝服、吉服、常服、行服、雨服。

清廷對官員的辦公著裝有著明確的限制,不同品級有不同的著裝,不能自行更改裝束。

後金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初定補服制度,順治年間有改動,至乾隆朝定製無改。

[1] 清代官服中有對襟褂子,有大褂與短褂之分。

其中大褂綴有補子,前胸的補子一分為二,後背補子則為完整面。

因有補子,又稱補服或補褂。

補服形式比袍短又類似褂但比褂要長,其袖端平,對襟,所以或稱「外褂」、「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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