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使用分區『住三』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營利事業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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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使用分區住三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 營業樓地板面積三○○○平方公尺以上者,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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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使用分區『住三』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營利事業登記]|住三營業項目
台北市使用分區住三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使用類組/>使用類別/>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注意事項/>/>第七組:醫療保健服務業[1](一)精神科醫院。
一、設置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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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名稱:,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 乾洗作業空氣│ │之一│業│ 五0公尺者,應臨接寬│污染防制設施管制標準辦│ │住三│(一)洗衣。
- 2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區法令
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內涉及取得所有權人書面同意規定 ... 有關本府98年3月13日府都規字第09830597300號公告「擬定臺北市南港區 ...
- 3臺北市使用分區『住三』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營利事業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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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 標籤:修正令; 瀏覽人次: ...
- 5台北市府放寬「住三」用地建築使用規定-區域情報-MyGoNews ...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配合產業發展,修正「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已於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