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 MBA智库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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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Crime of Dereliction)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由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嚴重不負責,不遵紀守法,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不履行應盡的職責義務,致使國家機關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本罪侵犯的對象可以是公共財產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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