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三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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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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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三法,是中華民國(臺灣)的三項廣播電視相關法律,包括《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
為了推動通訊匯流,最早自2002年起[1],陸續有多次修法。
目錄
1法律名稱和定義
2重要修正案與爭議
2.12003年「三法整併」及「黨政軍退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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