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大隊_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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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他人以電話、簡訊騷擾時應如何處置? 答.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3日以下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便民服務 網路線上報案 違規檢舉 檢舉貪瀆信箱 主管信箱 申辦服務 表單下載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法規查詢 ::: 首頁 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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