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政黨法可連帶處負責人罰鍰| 政治| 要聞|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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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昨天通過「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黨違反規定,可連帶處分政黨負責人最高一百萬元罰鍰;草案並新增,對於政黨組... 內政部昨天通過「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黨違反規定,可連帶處分政黨負責人最高一百萬元罰鍰;草案並新增,對於政黨組織運作等決策具有實質影響力的選任人員,如有違反國家安全法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經判刑確定且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政黨備案。

藍營人士質疑,修法內容明顯有針對特定政黨之嫌。

台大國發所兼任教授葛永光說,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對政黨成立運作抱持寬鬆態度,內政部的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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