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分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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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分立(英語:Separation of powers[1])是現代國家統治模式的一種,其設計將各種國家公權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單一機關內,讓這些分立機關產生互相制衡作用。

這一名詞首先由啟蒙時代英國的哲學家約翰·洛克在其《政府論》中所提出,而這樣的設計通常以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後繼提出的三權分立(拉丁語:trias politica)而被熟知。

三權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三種不同職能的國家機關行使、互相制約和平衡的學說和制度[2]:52。

三大政府機構共同存在、互相制衡的政權組織形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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